业务特约商户合作协议书
请客户(乙方)认真阅读本协议全文,尤其是粗体印刷或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提请甲方予以说明。
乙方签署或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视为乙方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全部内容。
鉴于:甲方(即马梁(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固定二维码卡台、扫码及刷卡终端为媒介,为乙方和用户提供微信、支付宝等扫码及刷卡支付服务,由甲方提供固定二维码卡台、扫码及刷卡终端、账务查询、日常维护、差错处理等,由乙方为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 扫码支付服务:指依托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产品,借助二维码等形式在乙方与用户之间发起货币资金转移的服务,包括固定二维码主扫、动态二维码主扫、被扫等模式。
2. 刷卡支付服务:指依托银联或相关收单服务机构提供的产品,借助刷卡机具等形式在乙方与用户之间发起货币资金转移的服务。
3. 工作日(T日):指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 特约商户:指通过使用甲方前端应用、固定二维码卡台、扫码及刷卡设备,为用户完成资金交易的商户。
5. 前端应用、卡台、扫码及刷卡设备:指甲方或甲方合作方为乙方提供或配置的收款应用、二维码物料、刷卡终端、扫码终端及相关业务物品。
第二条 服务内容
1. 甲方为乙方提供扫码支付、刷卡支付、交易信息转接、交易查询、对账、结算辅助、差错处理、风控管理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
2. 乙方实际开通的产品、交易限额、结算周期、手续费率、终端类型、商户类别码等,以甲方审核结果、系统配置、业务申请表及本协议附件为准。
3. 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操作规程合法持卡人或用户提供直接购物和其他甲方允许提供的自助服务功能,并向甲方支付结算手续费及其他甲方规定的服务费用。
4. 对于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联发起的交易,乙方授权甲方于交易日后的 T+1 日将扣除前述手续费后的剩余款项划入乙方结算账户,但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除外。对账数据以甲方系统数据为准。
第三条 设备、物料及押金
1. 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前端应用、卡台、扫码及刷卡设备相关押金。乙方发生机具损毁或丢失的,甲方可没收押金。
2. 本协议解除时,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全部设备和相关业务物品;乙方退还后,甲方应向乙方退回押金。乙方未归还设备、物料或存在未结清费用、损失、争议款项的,押金不予退还或可用于抵扣。
3. 甲方具有卡台、扫码及刷卡机具设备的所有权,乙方在本协议期间仅享有使用权。乙方不得擅自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拆卸、改装、迁移、损毁卡台、扫码及刷卡设备。
4. 本协议期内,卡台、扫码及刷卡设备如有故障且经证实属于正常使用产生的,甲方负责免费给予修复。
5.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更换扫码及刷卡设备的,乙方须缴付工本费用:
1. 由于非正常使用所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
2. 由于管被非实行技术员维修、拆卸、改装所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
3. 由于运输意外、跌落、震荡所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
4. 由于自然灾害、不适当电压等所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
5. 由于储存疏忽或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储存于高温、高湿、高压或临近有毒、化学药品等地方,及保养不当等所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
第四条 乙方业务规范
▲ 乙方在办理特约商户业务时,应保证并遵守下列事项:
1. 提供必要的营业和安全防范设施,确保卡台、扫码及刷卡设备的正常使用,承担因本方原因造成固定二维码卡台、扫码及刷卡机具损失,同时负责为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
2. 不得将卡台、扫码及刷卡设备用于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用途,不得从事或协助用户从事赌博、色情、高额返利、养卡骗卡、二元期权、高风险投资理财、传销性质的多级分销等业务,以及监管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联禁止的其他行业。乙方不得从事二次清算(二清)或资金归集行为,不得以自身名义为非签约主体提供收款通道。
3. 不得销售毒品、违禁药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不得违反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联规则销售受限制商品或服务。
4. 乙方应谨慎选择拍卖、直/主播等行业;一经发现甲方认为相关业务可能造成用户或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解释和处理,由此产生的纠纷、损失或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5. 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扫码或刷卡支付业务及相关商户信息,以任何形式委托或转让给其他人使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对外泄露。乙方应对其户号下一切操作行为独立担责。
6. 乙方保证发起的扫码或刷卡支付交易基于真实交易背景,不得将任何第三方交易假冒为乙方交易进行清算。
7. 对用户提出符合规定的交易要求,乙方不得无故拒绝。
8. 乙方确认,乙方与用户之间因商品或服务交易产生的任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或服务质量、交付、售后、价格、退款及赔偿等,均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对争议不承担责任,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中止提供支付服务。
9. 因乙方操作、服务环节导致用户异议且乙方未能及时有效解决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结算资金中扣划相应金额退单款项,并划至原办理该笔扫码或刷卡交易的用户账户中。
10. 在争议处理过程中,一方应根据对方提出的协查要求,积极提供已掌握的相关信息;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并获得用户同意的前提下,向对方提供相关信息。
11. 乙方应妥善保留有关交易数据和凭证,保存期限应自交易发生之日起不少于二十四个月,以便甲方在需要时查对。若乙方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或怠于提供,由此给甲方、用户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有权通知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联采取延迟结算或直接从乙方结算资金中扣划相应资金赔付用户的措施。
12. 乙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通讯地址、营业范围、工商登记事项、结算账户户名或账号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要求办理变更。
13. 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信息资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账户、业务类型等。若乙方从事国家规定需要取得特殊行政许可或资质的业务,还应提供相应许可或资质材料。因资料不真实、不准确造成任何业务风险和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14. 乙方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登记的范围开展业务,将“实物+实名”“机票与3C”“虚拟产品”业务分开使用而不得混用。若乙方违反该承诺造成损失和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限制乙方交易额度或交易频次。
15. 在受理交易时,乙方只能在甲方提供的卡台、扫码及刷卡设备上操作,不得使用其他未经甲方许可的设备受理银行卡交易。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6.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开展扫码或刷卡支付业务,造成甲方或用户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17. 甲方对本协议内容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属于乙方的任何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为本协议项下目的以外披露或使用。但甲方因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联另有规定,向甲方外部专业顾问以及一方同意或授权另一方进行披露的除外。
18. 除依据法律规定或乙方查对需要,未经甲方、持卡人或用户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任何交易数据和凭证用于对账、查对之外的其他用途,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19. 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对资料、设备保管不当,致使甲方数据信息泄露或被盗,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保留相关追索权。
20. 乙方如发现入账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符或需要退款、撤销等情况,或因通讯故障、操作失误等原因需甲方调账处理时,乙方应在业务发生之日起五个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调账通知。逾期通知的,甲方可不予受理。但因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联发起的调单、拒付等被动调账,不受上述期限限制,乙方应配合甲方处理。其中,退款类型包括交易撤销、全额退货和部分退货。若因用户拒付导致纠纷责任的,由乙方承担。
21. 如为交易撤销,退款请求须在交易当日终前提出,甲方根据退款指令向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联发起扣款,并入账给原交易用户。
22. 如为全额退货或部分退货,退款请求须在原交易日起三十天内提出,甲方根据退款指令向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联发起划转,并入账给原交易用户。对于任一笔支付交易,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交多次部分退款指令,但向原交易用户退还款项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原支付交易金额。
23. 对于交易撤销,甲方不向乙方收取原支付交易的交易手续费;对于交易退货,甲方不退还已收的原支付交易手续费。
24. 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保证由己方负责的一切内容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形、声明、策划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如遭第三方以侵权为由提出索赔、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5. 甲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或服务改进等需要暂时终止提供扫码或刷卡支付,并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提前三天公示。甲方根据乙方支付请求和交易款项,对此导致的错付、少付不承担责任。因系统升级等情况或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导致乙方任何直接及间接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6. 甲方、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联有权对商户交易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当甲方、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联发现乙方疑似从事违法违规交易时,甲方有权暂停乙方交易功能,并对相关交易款项进行延迟结算。若乙方造成用户损失,甲方有权根据自行判断,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联将延迟结算资金直接赔付给用户。
27. 甲方有权依据自身业务数据分析情况,拒绝为涉嫌犯罪、洗钱、套现的交易提供本协议项下扫码或刷卡支付服务,并建立黑名单。
28. 甲方或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提供回访服务,对乙方业务类型、卡台或扫码及刷卡设备等情况进行调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相关人员工作。若甲方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提出对回访结果进行确认等要求,乙方应及时签字确认。乙方未予配合且甲方未获书面同意,单方变更业务类型等属实导致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业务的,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扫码或刷卡支付服务。
第五条之一 商户资料遗漏缺失及补正责任
1. 乙方应按照甲方、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联、合作银行及监管机关要求,一次性、持续性提供完整、真实、准确、有效的入网资料、经营资料、资质证明、账户资料、门店资料、交易凭证及其他合规审查资料。前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授权文件、实际控制人或受益所有人信息、经营场所证明、行业许可证照、结算账户证明、门头照、收银台照、商品或服务证明、交易订单、发票、物流或服务履约凭证、售后记录、退款说明、联系人及通知地址等。
2. 乙方不得以疏忽、内部交接、员工离职、系统故障、资料由第三方保管、材料遗失、信息已在其他渠道提交等理由,拒绝、迟延或不完整提交甲方要求的资料。乙方提交复印件、扫描件、照片、电子数据或系统截图的,应保证其与原件或真实业务数据一致,并应按甲方要求出示原件或补充说明。
3.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视为乙方存在资料遗漏或缺失:
1. 入网申请、信息采集表、审批表、业务申请表、费率表、授权书、设备签收单等文件存在漏填、错填、缺页、未签字、未盖章、签章不一致或填写内容无法识别;
2. 乙方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期限、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联系人、联系方式、通知地址、结算账户等信息缺少、失效、不一致或未及时更新;
3. 乙方从事需行政许可、备案、授权或特殊资质的业务,但未提交相应许可、备案、授权、品牌授权、平台代理证明或其他资质材料;
4. 交易发生后,乙方无法提供足以证明真实交易背景的订单、发票、合同、签收、物流、服务完成、消费凭证、售后沟通或退款证明;
5. 乙方提交的资料与实际经营场所、商品或服务、交易规模、交易频率、消费者投诉、资金流向、监管查询或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联、合作银行反馈信息不一致;
6. 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联、合作银行或甲方风控规则要求补充资料,而乙方未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补齐。
4. 甲方发现乙方资料遗漏、缺失、失效、疑似虚假或不一致的,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补正、重新签署、重新盖章、重新提交或补充说明;紧急风险场景下,甲方可不经事先通知直接采取限额、延迟结算、暂停交易、暂停提现、关闭部分产品、冻结或暂缓划付交易资金、暂停设备使用、要求退回设备等措施。
5. 乙方未按期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开通或继续提供服务,并可单方调整乙方商户类别、交易限额、结算周期、手续费率、风险等级或终止本协议。因资料遗漏、缺失、失效、不一致或未及时更新导致的交易失败、结算延迟、资金退回、拒付、调单、投诉、处罚、扣款、账户冻结、服务关闭、第三方索赔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 因乙方资料遗漏或缺失导致甲方、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联、合作银行、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遭受损失、被追偿、被处罚、被要求赔付或产生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费、差旅费、公告费等维权费用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待结算资金、保证金、押金、后续交易款或其他应付款中直接扣划抵偿,不足部分乙方仍应补足。
7. 乙方确认,甲方对资料完整性的审核不构成对乙方经营合法性、资质充分性、交易真实性或资料无瑕疵的确认。乙方对其提交资料及实际经营活动承担持续保证责任。
第五条之二 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合规
1. 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客户身份识别(KYC)及持续尽职调查,如实提供实际受益所有人(UBO)信息、股权结构、资金来源等资料,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
2. 甲方有权根据反洗钱监管要求,对乙方交易进行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反洗钱调查,提供交易背景、订单凭证、物流信息等佐证材料。
3. 甲方因反洗钱合规需要,有权对乙方采取限额、延迟结算、暂停交易、暂停提现、冻结资金等措施,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乙方损失。
4. 因乙方未配合反洗钱调查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甲方被反洗钱监管机构处罚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之三 禁止二次清算(二清)
1. 乙方明确承诺,不得将甲方结算的资金进行二次清算或分配给非签约商户或个人。乙方不得以自身名义为非签约主体提供收款通道。
2. 乙方不得通过虚构交易、资金归集、账户出借等方式,将本协议项下的支付服务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3. 甲方发现乙方涉嫌从事二清行为的,有权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冻结乙方待结算资金;(2)暂停或终止支付服务;(3)向监管机构、执法部门报告;(4)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 因乙方从事二清行为导致甲方被监管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之四 乙方主体变更
1. 乙方发生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实际控制人变更、经营场所搬迁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2. 甲方有权对变更后的乙方主体重新进行资质审核,有权要求乙方追加担保、调整费率或限额。审核不通过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 乙方未按要求通知或未取得甲方同意即发生主体变更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冻结待结算资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 乙方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进入破产程序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有权冻结全部待结算资金用于抵偿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五条之五 交易限额管理
1.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经营状况、风险评级、交易行为等因素,自主设定和调整乙方的单笔交易限额、日累计限额、月累计限额。
2. 超过限额的交易将被系统自动拒绝或延迟结算。甲方因风控需要调整限额的,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3. 乙方对限额有异议的,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根据乙方风险状况审核后决定是否调整。
第五条之六 监管处罚追偿
1. 因乙方违规行为导致甲方被监管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联等处罚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罚息、滞纳金、整改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费等。
2. 甲方有权从乙方待结算资金、保证金、押金、后续交易款中直接扣划上述赔偿款项,不足部分乙方仍应补足。
3. 乙方对甲方的处罚事实或金额有异议的,应先行赔付,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第五条之七 审计权
1.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交易真实性、经营合规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核查、调取交易凭证、查验库存、核实交易订单等。
2.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如审计发现乙方违规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拒绝配合审计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服务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风险事件及处理措施
1. 乙方不允许出现套码、资料缺失、信息隐瞒、资料伪造、应披露未披露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检查,一经查实即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 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合作协议,断开乙方的扫码支付服务,并控制乙方业务范围;
2. 要求乙方立即按照相应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联的费率标准申请调整;
3. 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乙方套用接口所产生的手续费差额及利息,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待结算款中扣除该款项。
2. ▲ 若乙方或乙方协助第三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立即终止乙方的扫码或刷卡支付业务,收回相关卡台或设备;同时在交易终止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相关信息报送至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联等不良信息共享系统,并向执法、监管部门通报:
1. 虚假申请:以虚假资料或盗用其他商户资料向甲方申请成为特约商户;
2. 套现:与用户或其他第三方勾结,或自行以虚拟交易套取现金;
3. 洗单:将其他非签约用户的交易在自己申请的卡台或扫码及刷卡设备上操作,假冒本商户交易与甲方结算;
4. 恶意倒闭或欠款:接受用户使用预付款支付后故意破产,导致甲方承担退单损失;
5. 伪冒交易: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用户账户编造虚假交易;
6. 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乙方在名义上经营正常,或以正常名义申请成为特约商户,实际利用渠道从事淫秽色情、赌博机博彩、出售毒品、违禁药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及其他违法活动;
7. 违规移动或使用卡台: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卡台或扫码及刷卡设备从甲方登记的原始转机地址转移至另一地址;
8. 银行卡或支付账户欺诈交易、涉嫌洗钱或其他犯罪活动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
9. 银行监管机构或提供支付渠道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及银联要求甲方解除本协议;
10. 提供支付渠道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联认定为高风险商户;
11. 直接或间接参与欺诈;
12. 停产、歇业、解散、破产、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或相关经营资格被撤销;
13. 乙方或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与第三人发生纠纷,可能或已经被追究法律责任,甲方认为可能或已对乙方经营或履约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14. 乙方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适用的交易所规则,甲方认为可能或已对乙方经营或履约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15. 甲方认为乙方存在其他违反监管机构、提供渠道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及银联支付业务风险管理规定的情形。
16. 乙方存在关键资料遗漏、重要事项隐瞒、资料长期缺失或经甲方通知后仍未按期补正,导致甲方无法完成商户实名制、反洗钱、反欺诈、风险评级、交易真实性核验或监管报送要求;
17. 乙方未如实披露关联商户、实际经营主体、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平台入驻关系、门店共享、码牌或设备共用、二清或转清算安排等可能影响风险判断的信息。
3. 以上风险发生时,乙方同意甲方、第三方支付机构及银联使用其发现信息,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 免责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由于网络、电讯连接、系统设备的有效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存在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流量、通讯故障、停电、电脑病毒或黑客攻击等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给一方造成损失;
2.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约定义务;
3. 因第三方支付机构及银联系统故障、政策变更、协议终止等原因导致扫码或刷卡支付业务不能提供;
4. 其他非因甲方、乙方及其运营商造成的原因。
发生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将事件立即书面通知对方,于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事件详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双方应按照事件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协议期限及终止
1.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甲乙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于有效期届满自动延期一年,续展次数不限。
2. 除甲方确定乙方有违反协议规定可解除本协议外,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协议,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协议终止前,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3. 如任何一方对协议届满后延期有异议的,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则本协议有效期满即行终止。
4. 本协议结束或终止后,乙方仍有退货调账要求的,若非甲方原因造成的退货调账,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提供必要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5. 遵照第三方支付机构及银联的相关账务处理时限规定,协议终止后十二个月内,如有因以往交易引起的查询,乙方仍有义务配合甲方工作;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退单或拒付,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已支付的款项。协议终止后,甲方因协议期间交易产生的任何退款、拒付、调单、监管处罚、第三方索赔等损失,均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权不受协议终止影响。
6. 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和赔偿损失等相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7. 乙方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书面通知乙方:
1. 违反本协议约定,且经甲方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2. 因乙方原因,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约定扣收手续费或服务费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3. 连续九十个自然日没有通过扫码支付系统发生交易;
4. 其他甲方认为需立即终止协议的情形。
5. 乙方未按甲方、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联、合作银行或监管机关要求补充、更新、纠正资料,或补充资料后仍存在缺失、矛盾、失效、无法核验等情形;
6. 乙方因资料遗漏、凭证缺失、信息隐瞒或未保存交易资料,导致甲方无法完成调单、拒付、投诉、司法协查、监管检查、反洗钱核查或交易真实性核验。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1. 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的任何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法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也不影响其他条款的继续执行。
3.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一)甲方按乙方要求填写或提交的相关资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甲方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但应于修改生效日1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协议自修改生效日起,甲乙双方按修改后之协议处理相关业务。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后生效:(1)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2)乙方在约定的申请表“审批意见”栏内签署“同意”并签章。
如自本协议所载签署日起15个工作日后,乙方未在约定的申请表“审批意见”栏内签署“同意”并签章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同意
不同意

